耐腐蝕鍛件的熱處理
要求耐蝕性良好的鍛件,應選用馬氏體不銹鋼。當耐蝕性要求特別高時,也常選用奧氏體不銹鋼。
1.高碳鉻不銹鋼鍛件球化退火質量控制。高碳鉻不銹鋼中的鉻含量很高,導熱性差,鍛后應及時退火,以免發生裂紋。
2.高碳鉻不銹鋼鍛件淬火、回火工藝控制。高碳鉻不銹鋼鍛件淬火通常是在真空爐或帶有保爐氣氛的電爐中加熱,在鹽浴爐中加熱要防止鍛件表面產生腐蝕麻點。淬火加熱溫度一般為1050-1lOO℃,在加熱時需先在800-850℃預熱后再升溫到淬火加熱溫度。預熱時間一般為淬火加熱保溫時間的兩倍,保溫時間按鍛件有效厚度來計算。對易變形及薄壁件,宜用淬火溫度的下限;對在較高溫度下工作的軸承,宜用淬火溫度的上限。冷卻介質采用L-AN15或L-AN22全損耗系統用油,油溫30-60℃。為防止淬火變形和開裂,可用空氣淬火或在100-150℃的熱油中冷卻。
95Cr18鍛件鋼淬火后存在較多的殘留奧氏體,為減少殘留奧氏體量,保證尺寸穩定性,淬火后應及時冷處理,冷處理溫度-70--80℃。淬火后停留的時間越短越好。
高碳鉻不銹鋼鍛件淬火后應及時回火,回火溫度為150-160℃,保溫3-4h。對于需要在較高溫度下工作的鍛件,回火時應適當提高回火溫度,回火溫度較工作溫度高30-50℃為宜。若有必要,回火可進行兩次,每次保溫2-3h。鍛件在磨削加工后,應進行消除應力的附加回火,回火溫度為130-l5O℃,保溫為2.5-4h。
3.淬火、回火質量檢驗。高碳鉻不銹鋼鍛件淬火、回火后質量檢驗按JB/T 1460—2002標準規定進行。
1)硬度。套圈和滾動體淬火、回火后硬度應不低于58HRC,通常為58-62HRC。鍛件經高溫回火后的硬度值應符合規定。鍛件淬火、回火后同一鍛件的硬度均勻性應符合規定。
2)顯微組織。高碳鉻不銹鋼鍛件淬火、回火后的顯微組織應為回火馬氏體、一次碳化物、二次碳化物和殘留奧氏體組成。淬火、回火的組織按標準的第二級別圖進行評定。其組織共分6級。2-5級為合格;不應有1級(欠熱)和6級(孿晶碳化物)組織出現。當淬火、回火的組織介于1-2級之間時,以硬度為準。用金相顯微鏡在500倍下評定檢査用試樣,也允許在450-600倍下評定,但應考慮放大倍數的影響。
淬火、回火組織主要按二次碳化物溶解程度和晶粒度的大小進行評定,一次碳化物不作為其評定依據。在評定晶粒大小時,如果在單個視場中出現個別超過第五級圖片晶粒,其面積總和不應超過該視場面積的1/4,否則視為不合格。
3)其他檢驗項目。高碳鉻不銹鋼鍛件淬火、回火后的其他技術要求與高碳鉻鍛件鋼基本一樣。